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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餐企被罚15万元 因进口冷链食品无报备

摘要:

​1月21日,郑州市惯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因河南一家春餐饮有限公司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罚款153576元,即日生效。

1月21日,郑州市惯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因河南一家春餐饮有限公司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罚款153576元,即日生效。

2021年1月5日上午,郑州市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线索,称河南一家春餐饮有限公司在金水区贮存的进口冷链食品存在问题。

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发现进口冷链食品厄瓜多尔冷冻虾一批,餐饮企业可以提供与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的供应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入境货物检查检疫证明、海关申报单等收货手续,但进口冷链食品的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且涉事企业没有在“郑冷链”进行报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3条“生产经营国家根据防疫等特殊需求明确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可以处以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惯性区局决定依法对餐饮企业处以罚款14.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576元,以上罚款共计153576元。

目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请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给予郑州市疫情防控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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