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饮食品安全治理 一条可行之路-第2页
近年来,长三角地区持续深化食品经营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沪苏浙皖四地联合印发《2019年长三角食品安全区域合作工作计划》等文件,推动区域食品安全监管一体化建设,积极探索小餐饮登记备案、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等制度,为小餐饮食品安全治理提供了一条可行之路。
2020年1月,《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重申小餐可以入网,规定临时申报的小食商不必在营业执照前。长江三角洲地区,安徽将修订《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浙江允许“三所”行业“入网经营”,扩大消息服务地区和互联网运营新模式,为附近居民的生活需求提供便利,同时为消息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
除此之外,长三角地区还持续探索出台行政违法行为“轻微免罚”“首违免罚清单”等制度,这为很多新设不久、合规意识和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提供了改错、纠错的机会,很多小餐饮商户成为“免罚”的受益者。
需要指出的是,降低准入门槛,并不意味着放任不管。长三角地区在采用“宽进”便民政策的同时,也加强了事中事后“严管”措施。上海在实施临时备案的同时,建立了违规小餐饮的退出机制和惩戒机制,引导小餐饮规范发展。浙江则规定监管部门要在小餐饮备案登记后的一个月内,对其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此外还通过抽样检验、信用惩戒、智慧餐饮监管等多种创新手段加强了监管。
长三角地区在小餐饮登记备案、入网经营、轻微违法免罚等方面的探索,解决了小餐饮长期面临的准入难题,保障了餐饮业态的多样发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也实现了食品安全与行业监管的双提升,是“放管服”改革中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集中体现,为全国其他区域小餐饮治理提供了值得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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