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饮食品安全治理 一条可行之路
近年来,长三角地区持续深化食品经营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沪苏浙皖四地联合印发《2019年长三角食品安全区域合作工作计划》等文件,推动区域食品安全监管一体化建设,积极探索小餐饮登记备案、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等制度,为小餐饮食品安全治理提供了一条可行之路。
近年来,长三角地区持续深化食品经营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沪苏浙皖四地联合印发《2019年长三角食品安全区域合作工作计划》等文件,推动区域食品安全监管一体化建设,积极探索小餐饮登记备案、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等制度,为小餐饮食品安全治理提供了一条可行之路。
小餐饮等小微业态在满足民生需求、生产地方特色食品、扩大就业等起到重要作用,但由于自身条件有限,有时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条件。食品安全法要求地方明确许可对消息等小米形式管理的地方实际规定,不要求必须获得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遵守“符合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的食品安全要求”。这为地方勘探消息登记改革提供了法律基础。
长期以来,许多小餐饮都具备食品安全卫生条件,但由于住房所有权、占地面积、位置等非食品安全因素,仍然面临“照片困难”、“进入门槛高”等经营难题。长江三角洲各地根据当地条件采取创新措施,有效解决了这一难题。早在2017年1月,《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就明确了对满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但因住宅性质等原因未获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临时申报管理。同年11月新修订的《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临时备案的小餐饮可以从事网络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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