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老板注意了 浙江一饭店因未配备公筷公勺被罚款
“全国首例,未提供公勺公筷被罚50元”,虽然被罚款不多,但是对餐饮行业的警示意义较大。
2020年6月3日,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省衢州市江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对未配备公筷公勺的饭店开出了50元的行政罚单。据证实,这是全国首个专门针对公筷公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5月26日,江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江山市双塔街道县河西路的一家饭店发现,该饭店未为两人以上就餐者配备公筷公勺,又没提供分餐服务。
于是,执法人员向经营者姜女士开具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50元罚款。据介绍,该局已是第三次查到这家饭店未配备公筷公勺。在此前两次检查中,他们已免费向该饭店提供了公筷公勺,进行了教育引导。
根据今年5月22日起施行的《衢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两人以上就餐应当使用公筷公勺或者分餐。餐饮服务机构应当配备公筷公勺或者提供分餐服务。” 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餐饮服务机构未配备公筷公勺或者未提供分餐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个人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目前,浙江各地正在开展公筷公勺进餐饮专项行动。仅江山市已有2716家餐饮服务机构签约承诺使用公筷公勺,履约率达97.8%。下一步, 衢州市所属的江山、常山、开化等多县市区以《衢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法律依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公布公筷公勺“红黑榜”,用法律和制度刚性约束人们的行为,一步一个脚印地推进餐桌革命。
“全国首例,未提供公勺公筷被罚50元”,虽然被罚款不多,但是对餐饮行业的警示意义较大,随着多地政府和协会相继出台相关条例和规范,未来公勺公筷和分餐制可能会在全国实施和推广,各位餐饮老板应该关注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