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政府出台“禁食野味”条例 餐饮人一定要关注!
各位餐饮人切记时刻紧盯地方政府的指令,如果有需要征集大家意见的时候,一定要踊跃提供意见,保护自己的合法合理权益!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规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决定》发布后,各地快速启动地方立法或加快了原计划的地方立法进程。然而,一些地方在拟出台的法规中,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范畴大大超过了《决定》规定的范围。如某地相关地方法规征求意见稿,不仅禁食“三有”陆生野生动物,还把蛇、龟、甲鱼等人工饲养的水生或两栖动物纳入了禁食的“黑名单”,并提出如若食用按每人1000元起罚。
诚然,只要不违背上位法,地方立法可以创设新规,填补空白。然而,一些地方创设的禁止食用龟、甲鱼等相关规定,还是立即引来了激烈的争论。
喜呷是一家连锁湘菜馆。4月1日上午,记者在喜呷店内的菜单上看到,“秘制汉寿甲鱼”仍在菜单上显示,售价128元一斤,而娃娃鱼已经“消失”。店员解释,门店3月初复工,复工前已经更换了菜单,将娃娃鱼等“野味”删去。
社会热议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农业农村部很快给出权威回应,明确中华鳖、乌龟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物种管理,可以养殖食用。这才让人们吃下了定心丸。
各地也行使地方立法权,纷纷出台疫情防控特别是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条例以及立法、监督计划。据不完全统计,已有广东、北京、上海、江苏、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等省市明确了2020年立法和监督计划。
各位餐饮人切记时刻紧盯地方政府的指令,如果有需要征集大家意见的时候,一定要踊跃提供意见,保护自己的合法合理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