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馄饨遭侵权 维权8年终胜诉-第2页
经过八年不懈的维权努力,“吉祥馄饨”品牌创始人和经营者上海世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终于赢得了维权诉讼战。
2011年9月7日,世好公司发函解除与恒安公司之间的《吉祥馄饨区域特许合同》,并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但“吉祥馄饨·面”没有任何回应,反而不断扩张。无奈之下,世好公司踏上了维权的征途。多次诉讼中,法院均支持了世好公司的诉请。
然而,在违约诉讼的同时,“吉祥馄饨·面”的仿冒侵权并未停止,反而利用拖延诉讼的时间,加速扩张。种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世好公司的合法权益。世好公司再次提起诉讼,以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普陀区法院起诉远见公司、惠美公司及新吉祥公司等3家公司。
法院经审理认定并判决被告远见公司、惠美公司和济南新吉祥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世好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远见公司、惠美公司、新吉祥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吉祥馄饨·面"官网及官方微博上,共同就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发表声明以消除侵权影响,持续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远见公司、惠美公司、新吉祥公司共同赔偿原告世好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产生的合理费用共计320万元。
上海钧正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钧认为,普陀区法院对此案的判决有一个亮点,即“吉祥馄饨”商标侵权赔偿金首次达到320万元,超过300万元的上限。但尽管赔偿金额很高,但远远低于维权成本。其实,“吉祥馄饨”并不是特例,像“鲍师傅”“喜茶”这样的网红店,由于山寨的数量远远超过正品店,消费者早已分不清真假。因此,如何真正保护诚信经营的品牌,提高侵权成本,降低维权成本,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当今社会认真思考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