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馄饨遭侵权 维权8年终胜诉
经过八年不懈的维权努力,“吉祥馄饨”品牌创始人和经营者上海世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终于赢得了维权诉讼战。
经过八年不懈的维权努力,“吉祥馄饨”品牌创始人和经营者上海世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终于赢得了维权诉讼战。普陀区法院裁定,被告山东省三家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世豪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世豪公司和世豪公司的经济损失以及制止侵权行为发生的合理费用共计320万元。
自1999年在人民路上开出第一家“吉祥馄饨”铺起,经过近20年的发展,“吉祥馄饨”全国连锁门店已逾2000家,覆盖十余省份、40多个城市。
2003年,山东青岛远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开始对这个远在上海的品牌产生兴趣,决定将其引入青岛;而对世好公司来说,由当地公司介入铺设门店并进行管理,无疑能提高品牌进入市场的成功率,对提升“吉祥馄饨”知名度是有帮助的。于是,两家公司陆续签订7份《吉祥馄饨区域特许合同》,由世好公司以区域特许的形式授权远见公司在山东省10个城市范围内,使用“吉祥馄饨”及相关标识,开设“吉祥馄饨”特许加盟店。
2010年初,远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世好公司提议,希望能更换另一家其担任法人的公司(青岛恒安远见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吉祥馄饨区域特许合同》的履约主体;之后,远见公司、恒安公司与世好公司于2010年7月28日签订三方协议,将世好公司授予远见公司的区域特许经营权转让给恒安公司(但远见公司仍需对恒安公司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然而,刚签完合同的恒安公司就公然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在世好公司授权的10个城市之外,开设“吉祥馄饨”门店。另一方面,远见公司的关联公司(青岛惠美食品有限公司),未经世好公司同意,擅自开办了一个“吉祥馄饨”网站,招揽加盟,所展示的内容,多为世好公司“吉祥馄饨”的宣传,严重干扰了世好公司对“吉祥馄饨”品牌的正常管理。该网站还将其展示的“吉祥馄饨”标识,统一改成了“吉祥馄饨·面”,进一步推广仿冒品牌“吉祥馄饨·面”。